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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标准》,切实推动职称评审工作提质增效。
符合各层级职称认定条件的,不受继续教育、考试条件、技术成果、工作业绩限制,直接认定其具备相应层级的职称,不再进行评审。
取得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一级和未分级设置)、注册城乡规划师、监理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注册测绘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和工程咨询(投资)等职(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即可认定其具备建设工程系列相应专业的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晋升建设工程系列相应专业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取得的职(执)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不需办理确认手续或换发职称资格证书。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本单位结构比例内,按照相应专业岗位任职条件、聘任程序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择优聘任。符合晋升高一级职称条件的,按要求进行申报,其任职起算时间按 、西藏自治区现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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