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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广播采用24V电压时,是否可与其他消防信号线路共线槽敷设?

发布日期:2026-03-19 09:26:51   浏览量:2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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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当消防广播采用24V电压时,是否可与其他消防信号线路共线槽敷设?

回答:可以共线槽敷设,《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第26.1.6条规定“信号传输、供电和控制线路为交流25V及以下或直流60V及以下电压时,其线缆可共穿同一导管或在同一槽盒内敷设”。

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解析2.0

GB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26.1.6 弱电系统设备信号传输、供电和控制等线缆在正常环境的室内场所采用穿导管或在封闭式槽盒内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弱电系统线缆穿导管敷设时,可采用绝缘导线、电缆或光缆;在槽盒内敷设时,宜采用电缆或光缆;

  2 供电线路为交流220V/380V电压时,其线缆应独立穿导管或在槽盒内敷设;

  3 广播信号传输线路为交流70V或100V及以上电压时,其线缆应独立穿导管或在槽盒内敷设;

  4 有线电视信号传输与供电线路为交流60V电压时,其线缆应独立穿导管或槽盒内敷设;当与其他不同交流电压等级线缆共用同一槽盒时,应分别加金属隔板敷设;

  5 信号传输、供电和控制线路为交流25V以上、50V及以下或直流60V以上、120V及以下电压时,其线缆应独立穿导管或在槽盒内敷设;当受条件限制需要与其他电压等级线缆共用同一槽盒时,应分别加金属隔板敷设;

  6 信号传输、供电和控制线路为交流25V及以下或直流60V及以下电压时,其线缆可共穿同一导管或在同一槽盒内敷设;

  7 当系统线缆受外界电磁场干扰严重或弱电系统自身供电、信号传输和控制电缆存在相互干扰时,其导管或槽盒内可采用屏蔽型电缆等抗干扰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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